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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和物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在窗(深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0 年月日

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在窗(深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国际物流协助,跨境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物流和退换货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依托自有服务资源为甲方提供海外仓仓储配送物流相关服务。乙方就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物运输协助服务、仓库收货及转运服务、仓库存储管理服务、订单操作及配送服务、售后退换货服务、物品包装处理等增值服务。

第二条 货物所有权以及风险归属: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对货物的仓储管理并为甲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由甲方寄送、委托或指定运输至乙方的货物(含甲方客户退货货物)在被送达甲方的客户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与该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则承担其提供仓储服务期间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 甲方责任: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是个体经营自然人)给乙方备案。若因甲方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伪造证件而导致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合同责任主体应以企业身份优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 甲方需要按照乙方收费说明,及时将仓储服务相关费用以及物流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其他收款账号;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中国至海外仓仓库的国际物流服务,甲方须按照乙方指示配合进行货物发运,并根据情况及时支付相关物流服务费用及提供相关报关资料。

() 甲方发运至乙方仓库的货物价值,以甲方向乙方申报的价值为准,申报价值最高以货物目的港码头完税交货价格为限。甲方需确保申报价值合理,避免低值或高值申报。在委托乙方运输过程中因低值或高值申报造成海关查验、快递拒收、延误、征税或其他风险,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乙方向甲方进行货损赔偿,甲方应配合提供申报价值证明材料。甲方必须提供货物价值,如无提供,默认货值为0,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甲方委托代理处理的商品货物,需配合乙方的要求和说明进行相应操作处理,保证包装安全性及辅助识别的条码或标签信息准确性;甲方承担因长期存储或包装不当等因素引起产品变质等相关风险和责任;不得夹寄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侵权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详细禁运物品清单见附件一《在窗仓储物流服务违禁品参考明细》;假货、仿牌货、禁寄品、限寄品等特殊货物处理条款,见第五条服务说明条款。甲方应依照乙方要求和说明,进行相关配合操作,供乙方仓库顺利完成相关服务操作。

() 甲方向乙方仓库发运货物(包含退货及第三方转运货物),应按照乙方指示方式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受理;如果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者延迟,引起收货确认延迟或需要更改信息,甲方自行承担后果,乙方保留收取处理更改信息操作费用及异常入库处理费用等;甲方向乙方仓库发送的货物,包含退货、受损物品、或不易长期存放的,应对及时做出决定处理方式。

() 甲方需要乙方操作货物出库派送时,应按照乙方指示格式及方式,提供详细准确的订单信息和收件人信息(收件人、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人地址等);乙方系统信息校验只供甲方输入时辅助参考,不对订单信息和收件人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的负责,因订单信息货收件人信息有误或不详、夹寄违禁物品或其他原因导致延迟或无法发货及退运等情况,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货物出库派送及转运条款、货物/邮包发货异常处理条款、发货异常/收件人地址有误处理条款等说明,参见本协议第五条服务说明条款。

() 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处理订单发货时,如甲方未要求乙方进行重新包装或包装加固处理,货物运输途中发生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 甲方向乙方仓库发运货物(包含退货),必须按照乙方指示格式做入库预约以提前通知乙方;针对仓库收到的无相应退货入库通知或预入库通知的货物,乙方有权不予受理或暂缓处理,并收取异常处理费用。

() 甲方如未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说明操作需乙方异常处理的,乙方保留收取异常处理费权利,该费用直接在账单体现,不另行通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信息证明给甲方,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信息。

()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有权抽查货物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假货、仿牌货、禁寄品、限寄品等货物处理条款,见第五条服务说明条款第三条款。

()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国际物流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及由于清关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货物在目的国清关所涉及的额外费用以及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与实际不符(如货名不一致,货物价值申报过低等),导致货物被海关扣压或查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将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额外索赔和追索的权利。

() 乙方接受委托,负责按照甲方通知的订单信息/发货通知,将甲方的货物拣货、包装、出库,递交物流快递服务商派送至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

()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或第三方保险公司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仓储保险,保险费率以承运人或第三方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为准。关于运输途中由于意外所出现的延误或因承运商问题发送的损失,乙方不直接负责,参见第五条服务说明条款。

()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之后,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反馈收货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货物,并在确认货物入库上架后开始接受订单操作通知。

() 异常货物/邮包处理处理条款,请参看第五条服务说明条款的相关说明。

第五条 服务说明条款:

一、货物出库派送及转运条款

() 乙方可提供UPSUSPSFedExDHL等快递及卡车运输物流委托派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发运货物,有权选择物流配送方式。甲方在提交货物出库订单时需指明物流配送服务方式。如甲方订单所选快递配送方式不适用于该订单配送,除非甲方特殊备注说明,乙方默认甲方允许升级为可适用的快递配送方式。

() 甲方委托乙方发运货物,对于因货物本身因素或物流服务商的服务附加条款限制引起的额外费用,物流服务商向乙方收取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

() 乙方提供的《在窗仓储及物流服务费率》中明确了常用快递方式,甲方若选择除此之外的快递方式,将可能带来高额的服务收费,乙方将按照物流供应商的计费向甲方收取。

二、货物库存异常及发货异常处理条款

() 库存数据短缺及仓库货物丢失

从甲方货物交给乙方人员确认交付后,到将货物交到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之间,如发生货物库存数据短缺,乙方将酌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乙方接收货物后在仓库管理过程中发现货物库存数据短缺,应及时通告甲方。双方确认,货物短缺数量与仓库接收对应批次货物清点数量的比例不超过0.5%,不用赔偿,如超出该范围的库存缺失,属乙方仓库丢失,乙方依据申报价值证明资料进行赔偿,甲方有义务提供申报价值资料证明。

() 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丢失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货物交给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后,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会提供相关的交接凭证。如果货物丢失,赔偿责任在于速递公司或邮局等承运人。乙方将协助甲方向物流快递公司或承运人索赔,赔偿额度根据物流快递公司或承运人的赔偿规定执行。具体参见附件二《在窗运输派送理赔说明》

() 由于乙方操作原因邮包发错地址

如因乙方的操作原因致使邮包发错地址,乙方会将已收取的邮寄或快递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邮包从甲方的客户退回乙方仓库的邮费,或是由错误地址向正确地址转发邮包的邮费,邮寄方式与邮包最初采用的邮寄方式一致。如果货物收件人同意把邮包退回乙方仓库,则乙方退还发货费用并支付邮包从买家退回至乙方仓库的邮寄费用。如货物收件人不同意将货物退回,则乙方需退还货物申报价值及发货运费给甲方。

() 由于海关抽查造成的邮包丢失

邮包在经过海关时,海关打开邮包检查,可能导致邮包丢失、邮包内物品(全部或部分)丢失、或被海关扣押。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海关进行随机开箱抽检,乙方将配合海关要求。乙方也将保护甲方的利益并通知甲方。甲方可委托乙方为仓储货物提供仓储意外保险,如未进行保险委托及相关费用缴纳,因不可抗拒力、自然原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动等导致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假货、仿牌货、禁寄品、限寄品等特殊货物处理条款

() 甲方交给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包含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不得包含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 涉及到侵犯他人版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物品,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乙方如有查证,将不予运输和仓储,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 如甲方的货物一旦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甲方必须支付USD50000美金的保证金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以供乙方后续处理侵权事件带来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罚款。乙方有权扣除处理侵权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必须承担一切因侵权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 甲方需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乙方有权在处理侵权法律事务时,具有独立判断及时行动的权利,以充分应对,减少损失,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独立处置的结果。同时甲方需无条件承担所有的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对甲方的追诉期不因双方合约终止而终止。

() 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后,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查。如发现假货、仿牌货、危险品以及其他禁止寄运产品等,将扣留甲方此类禁运货物一周。如果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交给乙方的货物中包含上述所涉及的禁运物品,未被乙方抽查到,但被海关或其他监察机关查扣,所有的责任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遇到海关查扣、没收、处罚等情况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交寄禁运货品而被海关查到,对乙方的账户造成影响的,甲方需就其违约寄运禁运货物而给乙方以及乙方其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可能造成的损失:海关惩罚金、乙方其他客户因此造成损失的货物货值以及在审查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仓租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提供相关损失证明。

() 如果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货物存在假货、仿牌货、危险品以及 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目的国禁止销售的产品,该批货物未被乙方抽查到,亦未被进出口国家海关抽查到,此批货物被送达乙方仓库储存并在相应国家销售,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追查到,调查所产生的处罚费用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 由于甲方销售违约禁运物品,给乙方仓库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乙方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产生的律师费、乙方因受审查影响不能正常发货而对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因甲方寄存合同规定禁运物品所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费用,乙方提供受甲方销售违约寄运物品所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证据。

() 甲方向乙方仓库发运违禁货物,包含易燃、易爆、含敏感生化材料、短保质期食品、未包装完好的易霉变产品、或其他未确定适合仓库环境存储的货物,乙方对此类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发现,将立即停止对甲方此类货物服务,并对货物进行下架、转移、或销毁处理,并保留向甲方追责和追偿仓库损失的权利。

四、发货异常/收件人地址有误处理条款

()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收件人信息错误,导致邮包寄出后无法送达或被拒收退回,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因乙方自身问题发生的错误导致,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 乙方发现甲方发运至乙方仓库的货物与预入库通知单不符,将会以系统通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超出乙方可接受范围内的物品,或按实际情况加收费用。甲方承担货物信息错误或货物错发、漏发、超发等责任。

五、退换货服务说明条款

除正常的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外,可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退货、换货提供本土售后解决方案。

() 针对退货物品服务项目:

1. 本仓库发货订单退换货接收入库

2. 非本仓库发货订单退货接收入库

3. 常规检测服务

4. 拍照服务

5. 暂存服务

6. 重新包装

7. 重新贴标

() 退货最终处理方式包括: 

1. 销毁处理

2. 委托捐赠

3. 直接转运

4. 入库继续销售

5. 代销或转销

6. 其他乙方可处理方式

() 退货服务针对商品限制说明

以下商品恕不提供退货服务:

1.销售目的国规定的违禁品,如文物、违禁药品、不明粉末/液体、现金及有价证券、仿牌及侵权违法产品、保护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2.销售目的国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如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液体、危险品等;

3.其他详细禁运物品具体范围请参见《在窗仓储物流服务违禁品参考明细》。

() 退货和FBA转仓类的产品如发生破损和丢失,按照0.1USD/磅,最高不超过10USD/件,进行赔付,甲方申请乙方退货、换货服务,需在乙方可接受办理范围之内。甲方因退货或换货订单发运到乙方仓库的物品,隐瞒或未明确告知存储要求及风险隐患,或未参考《在窗仓储物流服务违禁品参考明细》的要求说明而造成仓库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 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退运的国际物流服务,应根据情况及时支付相关物流服务费用,并配合甲方提供完成退运时海关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乙方就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运费、服务费、手续费、税金等。甲方不得对相关货物资料进行伪造或谎报,否则产生后果自行承担。

() 甲方允许并接受乙方库内操作丢失率不超过0.5%/每月。每月超出0.5%的库存丢失部分,根据甲方的货品申报价值,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甲方因订单发生退货或换货而退运到仓库的物品,如因乙方责任发生错发损坏等损失情况,根据货物破损或折旧等情况及申报价值,乙方酌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将货物发送到乙方仓库所有的成本包含货品成本,如有争议,双方商讨解决。

最高赔付标准如下:

1.头程海运乙方造成丢失或破损:按照货品申报价值,单票最高赔付RMB¥1500,高价值货物建议购买保险

2.头程空运/快递乙方造成丢失或破损:按照货品申报价值,单票最高赔付RMB¥700,高价值货物建议购买保险

3.乙方仓库库内造成丢失或破损(超过上述所说的0.5%比例):USD$1.00/磅,最高赔付USD$100.00

4.退货回乙方仓库后乙方造成丢失或破损(超过上述所说的0.5%比例):USD$0.10/磅,最高赔付USD$10.00

5.尾程物流产生的丢失或破损:请参见附件二《在窗运输派送理赔说明》

() 甲方发运或因退货、换货而发运到乙方仓库的到付快递,乙方如有垫付应提供支付费用证明,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涉及金额较大,乙方将与甲方沟通后酌情处理,并保留拒收的权利。

() 甲方向乙方仓库发送的货物,包含退货、受损物品、或不易长期存放的,应根据第一条说明,对退货的处理方式及时做出决定;自退货物品入库之日起90天后,退货物品一直出于暂存待处理状态的,如甲方未向乙方明确退货处理方式,该退货物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该退货物品做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关风险及处理成本。

()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可提供退换货服务针对的服务范围及商品范围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咨询确认。

(十一)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为甲方提供售后退货、换货相关本土售后解决方案,并不断优化服务。甲方可对乙方服务提供需求信息、服务反馈及建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如甲方在对货物申报价值时提供虚假价值和材料,乙方有权不予赔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国际物流服务费用及结算方法

(一)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发生的费用按付款买单方式结算:付款买单/付款放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或费用确认单后立即安排付款,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放货。如甲方未能根据协议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扣押甲方货物,直至甲方支付完所有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甲方不得采取拒付、拖欠或暂扣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对于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金融机构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作任何扣减,乙方变更收款账户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知悉乙方任何员工无权代表甲方收取费用。

(三)如果甲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将有权扣押甲方任何提单、海运单、空运单、货运单等其他运输单证或者乙方因为甲方办理业务而占有的其他单证、文件及货物,并向甲方收取日5‰的滞纳金。

(四)月结结算在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月结付款条件,将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

1)甲方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向乙方委托;

2)甲方瞒报货物品名,导致乙方损失;

3)甲方进入清算程序或被解散、宣告破产;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甲方进入被财产保全、民事执行及其他与此类似的程序;

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各项前款之外的其他严重违背信用的情形;

7)其他乙方认为应取消甲方月结付款条件的行为。

第七条:仓储服务费用及结算方法

() 乙方各项服务费用以乙方通告甲方费率为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乙方有权对服务项目范围及收费调整做出决策,并有义务通告甲方。费率如有更新,乙方会在费率更新7个工作日前以邮件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无异议,所有收费标准即开始按最新费率执行。如甲方不认可该调整的费率,甲方可申请协商终止合作。甲方需将存储于乙方仓库的货物清理完结并结算清相关费用,若账户有余额,乙方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乙双方终止合作 。

() 甲方需要按照乙方付款说明指示,及时将全部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帐号。甲方账户预存款或余额应不少于与甲方约定的单个结算周期内的预计应支付费用。服务费用在系统中按照每笔订单发生实时结算,相关费用从甲方预存款项中根据费用发生时间依次扣除。

() 甲方未缴纳预存款或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会提前三天提出余额不足的预警提示,系统会自动停止服务,甲方应及时根据业务情况补缴或预充款项。甲方逾期欠费超过7天,乙方将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并默认视为甲方放弃其在乙方库存货物所有权,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并保留追缴甲方欠款及索赔的权利,并对甲方所放弃货物进行变卖等处置以弥补损失。

() 如双方终止合作,甲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后,如在乙方账上有余额,乙方须将余额退还给甲方。

() 甲方应确保商业信誉,及时配合乙方服务项目操作流程,交纳费用。如发生延误付款,乙方有权按照万分之五费率按日收取滞纳金并予以通知,并保留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如发生费用结算异议,由双方核查并提供相应明细,协商解决。若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乙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当次付款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支付情形除外。

() 账户冻结附加费特别说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号冻结,在乙方告知后,甲方未及时充值并使账户开通,30天之后甲方需向乙方缴纳的仓储费将在原有计费基础之上增加一倍的金额。

() 结算费用如需币种汇率换算,以当日由中国银行公布的货币兑换汇率中间价为准。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产品等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三)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因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十条:免责条款

无论如何,乙方不对如下情况下造成服务迟延、不能、货物毁损,或其他异常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货物、服务存在欺诈情况的;

(二)甲方委托之服务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

(四)甲方自身过错;

(五)货物自身自然损耗或其他内在缺陷的;

(六)第三方故意或犯罪行为;

(七)其他非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对上述协议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一)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二) 有效期为2年,自2020年 0日至2022月 0日;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无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将自动延续 2年。

(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甲方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甲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四)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五)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业务交接;甲乙双方业务交接完毕以后,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费用对账,对于甲方未结给乙方的费用,甲方应在对账清算完毕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信息

() 甲方信息:

公司名称:

English Name: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邮箱:

(二) 乙方信息:

公司名称:在窗(深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中国联系地址:

电话:    

客服邮箱:service@atwidow.com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在窗仓储和物流服务违禁品参考明细》

附件二:《在窗运输派送理赔说明》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在窗(深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一:《在窗仓储物流服务违禁品参考明细》

出于法律、卫生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结合中美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特制定以下违禁品参考明细,属于以下范围的物品,我方恕不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如有特殊需要,务必提前与我们沟通协商,切勿擅自未经通知直接发货到仓,敬请悉知。

仓储与物流服务违禁品:

1.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一般来说液态物通常不受理服务;

2.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3. 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含已焚化的)、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 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6. 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则必须提供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7. 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8. 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

9. 对中国及海外仓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10. 各种烈性毒药;

11.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

12.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3. 管制品:限制数量或需要输入许可证,如: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器、电信设备等

14. 侵害智能财产权物品;

15. 保护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16.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17.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8. 濒临的和珍贵的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9. 禁限寄物品:违禁品、仿冒品、宗教物品、经书、枪械。

20. 未经防潮及加固包装处理的易碎易损品不予提供服务。机具类、自行车类及零配件、机器成品、机械五金配件(非电线电子组件)、机械电机、灯或灯具、精密仪器...等易碎()物品请以条状木箱加强防护,并作好防潮及加固处理,内装货物需作防水措施以免产生损坏。易碎品应加强防护包装确实,并请告知敝司,如因包装不良造成破损不予理赔。

21. 其他中国及海外仓进出口管控及限运产品。

为确保符合进出口相关禁寄规范,本公司或授权代表需对托寄物进行开箱查验,以保证各方权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自身业务范围调整本仓储物流服务违禁品范围。


请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表示已阅:

签字/盖章



附件二:《在窗运输派送理赔说明》

海外快递派送丢失、货损

将货物交给UPSDHLFedex等速递公司派送到收货人地址,在此派送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货损。(海外仓邮政USPS无保险不予赔付)

1、赔偿责任

该责任由速递公司负责赔偿,在没额外购买保险下,最高赔偿金额为$100. 在窗协助甲方进行索赔,索赔时长视速递公司而定,不少于3个月。

2、索赔流程

(1)、准备货物价值证明文件和丢失或货损证明资料。货物价值文件可以是采购发票文件或售卖时的价值截图,货损证明需要拍照,拍照时要把证明与此快递有关的快递面单拍进去;

(2)、发邮件给在窗的客服,客服在收到协助索赔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对应的速递公司进行申报索赔,并反馈当时申报的信息。

(3)、甲方根据索赔信息,与对应的速递公司进行申诉及跟进。在窗尽力配合提供甲方进行申诉时所需要的材料。

3、免责条款:不良包装引起货损的,不在理赔范围。

4USPS/Fedex SmartPost/UPS SurePost 邮政类的服务,由于运费低廉,上述公司不接受理赔。烦请贵重物品走商业快递

LTL卡车运输丢失、货损

将货物交给LTL承运商派送到收货人地址,在此派送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货损。

1、赔偿责任

该责任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每单最高赔偿每磅$5. 在窗协助甲方进行索赔,索赔时长为2个月。易碎及危险品不在理赔范围。

2、索赔流程

(1)、准备货物价值证明文件和丢失或货损证明资料,如sales invoice

(2)、发邮件给在窗的客服,客服在收到协助索赔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对应的速递公司递交申报索赔文件。

3、免责条款:不良包装引起货损的,不在理赔范围。

2、常见问题

Q:创建商品时产品重量尺寸不准确对后续的出货会不会有影响?

A:不会,我们在发货时会对产品重新称重,重量以出货称重为准。

Q:创建订单之后如何了解货物是否已经出库?

A:您可以在订单详情中查看您的订单出库情况,出库信息会实时更新,您也可以通过系统的跟踪号去查询订单的物流状态。

Q:海外仓能不能发带电池的产品?

A:可以,如果是内置电池产品,只需要提供MSDS文件,外置配套电池或者纯电池则需要按照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可能需要提供MSDS文件、谱尼测试文件、UN38.3文件等,具体情况请发货时提前咨询 。

Q:对于退件的处理方式是?

A:由您创建退件订单,海外仓根据退单号对货物进行质检和重新上架;